央廣網北京5月12日消息(記者門庭婷)近日,山西省省級機關住房資金管理中心發(fā)布關于調整住房公積金貸款和提取政策的通知。
一是延長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年限。住房公積金貸款期限按整年計算,最長不得超過30年,且貸款到期日不超過借款申請人68周歲。
二是調整“商轉公貸款”及“部分商轉公貸款”的住房消費行為時間限制。繳存職工于2026年5月10日以前通過商業(yè)銀行發(fā)放的商業(yè)住房按揭貸款購買太原市住房的,貸款房屋取得不動產權證書后,符合本中心其他貸款條件的,可以申請辦理商業(yè)住房按揭貸款轉公積金貸款及部分轉公積金貸款。
三是調整購房類提取住房公積金政策。職工購買住房,憑5年以內的《商品房買賣合同》或《不動產權證書》可分別辦理1次住房公積金提取,累計提取金額不超過實際支付的購房款。
(責任編輯:蔡文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