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東省青島市住房城鄉(xiāng)建設局、市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局聯(lián)合印發(fā)《關于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實行封閉管理有關事宜的通知》,進一步規(guī)范房源使用和管理,明確退出方式、回購價格、實施程序、規(guī)范使用、騰退收購等內容,建立健全了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封閉管理制度。
《通知》確定,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流轉價格,在回購價格的基礎上由輪候庫內買賣雙方協(xié)商確定?;刭弮r格按照原購房價款加利息、減房屋折舊的方式進行核算。其中,原購房價款利息按照同期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一年定期存款基準利率和持有年限計算,不計復利;房屋折舊額以原購房價款為基數(shù),按照每年1%計算。
按照人民銀行現(xiàn)行一年定期存款基準利率1.5%、折舊率1%計算,回購價款每年可穩(wěn)定增長0.5%。例如,在京口路項目購買一套總價100萬元的保障性住房,并于辦理不動產權證5年后申請回購,此時的回購價格將為102.5萬元,累計增值2.5萬元,折合每年5000元。這種綜合考量購房資金成本和房屋正常折舊的定價方式,更多考慮了購房人的實際利益,確保在房源退出時不受市場房價影響。
輪候庫內掛牌流轉的條件為購房家庭取得房屋不動產權證并經共同申購家庭的成員同意,即可轉讓給輪候庫內符合條件的家庭。內部流轉除限定轉讓對象外,不限制房源持有時間,大大降低了房源退出的難度。
《通知》表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辦理不動產權證之日起滿3年后,購房家庭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申請由政府指定的實施主體回購:掛牌轉讓滿1年后確無人購買的;因工作調動全體家庭成員戶籍遷往外地的;家庭成員患有醫(yī)療行業(yè)標準范圍內重大疾病確需籌措醫(yī)療費用的;因人民法院司法處置要求回購的;因婚姻或繼承等原因一個家庭持有兩套以上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
《通知》明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可依法繼承,因繼承、離婚析產、夫妻財產約定需要辦理轉移登記的,權利人或繼承人可向市住房保障部門提出申請,經確認未享受過房改房等政策性住房或未持有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便可由不動產登記機構根據(jù)市住房保障部門意見辦理轉移登記手續(xù),房屋性質不變。
申請人采取隱瞞事實、弄虛作假等手段違規(guī)獲得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申購資格的,取消其申購資格并收回房屋,5年內不得再次申請住房保障。收回價格按照原購房價款減房屋折舊計算,不再考慮利息因素。同時,因銀行業(yè)金融機構或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實現(xiàn)抵押權而對房屋進行處置的,或因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等原因需對房屋所有權進行處置的,產權人應騰退房屋,由實施主體收回或按有關法律法規(guī)處理。
(責任編輯:蔡文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