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報訊 (記者 劉熠博 通訊員 韋德濤)近日,河南省輝縣市人民法院審結一起農民工討薪案件,依法判決分包單位支付欠薪,總承包單位承擔先行清償責任,以司法之力守護農民工的“血汗錢”。
2024年3月,張某在鄭州市某建筑項目務工,受分包單位甲公司雇傭,從事涂料施工工作。至2026年2月,甲公司已拖欠張某1萬余元工資未支付。張某多次催要,始終無果。張某遂將甲公司及其上級總承包公司乙公司一并訴至法院。
法院審理后認為,根據(jù)《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的規(guī)定,分包單位拖欠農民工工資的,由施工總承包單位先行清償,再依法進行追償。法院據(jù)此依法判決甲公司作為直接用工主體,負有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法定義務,需支付拖欠張某的工資1萬余元;乙公司作為案涉項目施工總承包單位,應對該筆欠薪款項承擔先行清償責任,履行清償義務后,可依法向甲公司進行追償,遂作出前述判決。該判決現(xiàn)已生效。乙公司履行了清償義務。
法官提醒:
農民工是城市建設的中堅力量。保障農民工工資按時足額支付,事關勞動者切身利益與社會和諧穩(wěn)定。《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規(guī)定的總承包單位先行清償制度,就是為了破解分包單位欠薪、農民工維權難的困境,以“總包先行兜底”打通討薪“最后一公里”。
本案判決不僅幫張某追回了辛苦勞作的工資,還清晰劃定了建設工程領域各用工主體的工資支付責任。提醒施工總承包單位,要切實履行對分包單位的用工監(jiān)督義務,加強用工與工資發(fā)放管理,從源頭防范欠薪風險。
(責任編輯:蔡文斌)